常见问题
世界卫生组织(WHO)和联合国粮农组织(FAO)下设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(JECFA),是目前国际上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机构。 全球近3000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绝大部分源自JECFA推荐的标准。JECFA对植物炭黑的人体每日摄入量不做限定。(参见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第8号公告批准“植物炭黑扩大使用范围:胶原蛋白肠衣,按生产需要量添加”的引述。)
欧盟Regulation EC No. 231/2012/EU批准植物炭黑作为天然食用黑色素(Natural black food color),欧盟食用色素代码:E153。植物炭黑在欧盟使用广,可以用于67大类食品中,添加量几乎没有限定,全部是按生产需要量添加。在日本食品添加物目录中,植物炭黑名称为“植物炭末色素”,使用范围也非常广泛,除4类食品中不能使用外,其余均可使用,大部分也是按生产需要量添加。加拿大、墨西哥、澳大利亚、俄罗斯、印度、印尼及其他东欧、南美、东南亚、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允许使用植物炭黑,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参照欧盟E153标准执行。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国家标准GB28308-2012和欧盟E153等同。
为什么美国FDA至今没有批准植物炭黑用作食品配料呢? 这和美国FDA相关法规和流程有关系。美国国内没有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向FDA提出植物炭黑使用于食品的申请,所以,美国FDA至今没有批准植物炭黑用于食品生产中。
作为一个秉承“以食品安全和道德为产品开发理念”的科技人员,浙江旺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汪芳总工程师表示,不管是食品添加剂、配料还是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,都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,都应以不损害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为出发点,都应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。植物活性炭(Activated carbon)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,但应在制成食品产品前去除,也就是说,食品成品中不得有植物活性炭残留。美国也规定,植物活性炭是食品工业加工助剂,不可以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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